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资讯首页 >> 物业管理 >> 物业纠纷诉讼 >> 业委会告开发商:还我办公室!

业委会告开发商:还我办公室!

2008-05-30 17:41:2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2  文字大小:【】【】【
简介:|维权周刊| 本报出击 业委会物业同挤6平米办公 1500平米会所空荡荡 开发商难觅踪影业委会告开发商:还我办公室! ------------------------------------------www.jfdaily.com 2008-5-27 ...
|维权周刊|
本报出击 业委会物业同挤6平米办公 1500平米会所空荡荡 开发商难觅踪影
业委会告开发商:还我办公室!
------------------------------------------
www.jfdaily.com  2008-5-27  稿件来源:解放网-上海法制报
  每天早晨,宝山区嘉骏花苑小区的业委会主任郭先生走进业委会的办公室,与坐在办公桌对面的物业公司经理姚先生打个招呼,就匆匆处理起业主们的各项要求。看到窗外业委会副主任付先生也来上班了,郭先生习惯性地将椅子往身后挪了挪,以便付先生能够走得进这个区区6平方米的,业委会、物业共用的办公室。而在离拥挤的6平米办公室不远处,一所超大的、面积为1500平米的会所,却空空荡荡……
  去年底,嘉骏花苑的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景旭置业提供他们必需的工作空间,并且对小区存在的若干问题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对业委会的要求,我们全力支持。”通常与业委会容易产生摩擦的物业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表示与业委会同心协力,共讨开发商。
  然而,大家始终找不到开发商景旭置业的踪影。有业主反映,按开发商资料上的地址寻访,却发现没有景旭置业的挂牌。
  对此,司法界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做法有违规嫌疑,应尽早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提供合适的办公用房。

    【矛盾】

     四处“流浪”的业委会

  “状告开发商首先是为了解决业委会的 ‘流浪问题’。”郭先生告诉记者,业委会成立两年来,一直“居无定所”,没有固定的办公室。
  嘉骏花苑的业主2002年底开始入住,至今小区内已有1096户居民。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06年3月,共有6名成员。业委会成立之初,郭先生就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办公地点,他查询过相关规定,按照嘉骏花苑的小区规模计算,对应的业委会办公地点至少应该有30平方米。开发商却告知业委会,目前没有地方让他们办公。
  “1个月有500多次投诉。”业委会主任郭先生告诉记者,业委会成立之初,居民们就纷纷将矛头指向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上海百联物业公司。郭先生将这些问题归纳之后,找到了物业公司经理姚先生,令他想不到的是,姚经理也是一肚子的 “苦水”。
  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一碰头,一连串问题的矛头便都指向了开发商。
  难道建造小区的时候他们没有想到会有业委会?经过商量之后,开发商表示,业委会可以在小区内租用房子进行办公,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支付。这样的日子维持了1年多,到了2007年8月底,开发商就再也没有支付过费用,业委会被迫搬了家。
  现在,郭先生临时将业委会办公室搬进了小区清洁员做仓库使用的一间6㎡房间内,而坐在他对面的,是也在苦苦寻找办公地点的物业公司经理姚先生。

    超大会所,超级安静

  在售楼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上写着这样的文字:“1500評大会所,集商业、娱乐、休闲于一身。”“内设超市、健身、网吧、美容、台球、乒乓球等多个商娱空间。”
  可是小区居民入住5年多,除了超市,其它的设施至今未见。空荡荡的会所内,一部分为居委会使用;所谓的乒乓球娱乐,只有一张乒乓球桌;健身、网吧、美容、台球等设施更是没有踪影。居民们同时发现,会所的一部分开起了画廊,甚至对外招生培训,完全是商业用途。
  空荡荡的1500㎡的小区会所,就在临时业委会办公室不远处。强烈的反差让业委会十分不满,郭先生征得居民同意后状告开发商:还我办公用地,解决小区内的种种问题。

    【现场】

    一边人头攒动 一边人烟稀少

  记者来到位于宝山区新二路上的 “嘉骏花苑”。在业委会办公室,记者发现这个6㎡左右的房间内,设备极为简陋,2个办公桌和4张椅子是所有的 “家当”,而这些“家当”已经占据了大部分的空间。
  “这里既是业委会,又是物业公司。”每次召开会议,郭先生总要动一番脑筋,能够在这个6㎡左右的 “螺丝壳”里安排6位成员的坐席, “人家说开会碰碰头,我们开的倒真的是 ‘碰头会’。”郭先生表示,这个房间目前是业委会唯一可以用的办公地点,而这个房间原本是小区清洁人员用于堆放工具的仓库。
  记者采访时发现,办公室内仅有4个人时,就已经起身困难,一些业主上门办事,要么在门外,要么通过办公室的窗户。
  由于空间小, “办公室”的安全也成为了郭先生的烦心事。记者看到, “办公室”的窗户,并无严格的防盗设备, “一旦有人偷窃,是很容易的事情。”
  记者又来到位于小区门口的会所。在会所的2楼,记者看到一家“香山书院”,大门紧锁;而在 “书院”的门口处,挂着对外招生的广告。在会所3楼,是居委会的办公地点。记者看到,会所内有多处房间空置,在所谓的 “阅览室”、“棋牌室”等房间,全部空无一人,只有一张兵乓球桌,周围是一排座椅。在房间内还有一个小型书架,堆放着一些资料,郭先生向记者介绍, “这就是阅览室”。
  记者在小区现场询问了几位业主,业主们均表示平时并不到会所内活动, “没有什么设施可以玩的,去了干什么?”业主们对于“阅览室”更是一概不知,他们说,平日里小区老人活动基本都在小区露天的一些健身器械附近。

    【各方说法】

     业委会:小区之大,居然容不下业委会

  “业委会已经成立2年了,开发商为何不提供办公地点?”业委会郭先生对开发商的态度表示不满。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开发商前期让业委会租房办公本来已经不合常理,现在更是已经到了不闻不问的地步。
  业委会诉讼委托人、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赵高建律师向记者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期就应该配置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等单位的用房,上海也有类似的规定,开发商目前的做法明显是不负责任的。
  郭先生表示,并非一定要开发商在会所内为业委会安排一处很宽敞的办公场所,但是业委会办公室的拥挤与会所的空荡实在反差太大。

    物业公司:全力支持业委会

  小区物业公司的姚经理向记者表示,物业公司支持业委会对开发商的诉讼, “办公室这么小,我们物业公司办事也十分不便。”
  “实际上,我们的压力更大。”姚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的不负责任使得小区业主十分不满,而作为与业主直接接触最多的物业公司受到了不少委屈, “问题的确很多,我们一直在尽力解决,但是开发商的一些遗留问题怎么可能是物业公司简简单单就能解决的?”姚经理认为,此次业委会的诉讼如果成功,也能还物业公司在小区问题上的清白。

    开发商“神龙见首不见尾”

  为了了解开发商景旭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态度,记者根据相关资料上的地址 “江杨南路1555号”前往采访,不料却始终未能找到景旭置业公司的牌子,挂牌的是另外两家公司。与两家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后,记者得知:没有 “景旭置业”在此办公。
  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自己也有相同的遭遇,经他询问后得知,景旭置业的办公地址为 “新二路1111号2楼”,也就是小区附近的菜场二楼,但是当他来到菜场二楼时,相关人员表示自己只是施工的 “工头”。
  “他们很难找的。”郭先生告诉记者。

     律师观点
     开发商所作所为涉嫌违规

  “开发商应该尽快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提供合适、固定的办公场所。”上海法治报顾问团律师、天册律师事务所孙彬彬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的要求正当合理,开发商不能拒绝。
  孙律师向记者说明,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用房合成 “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国务院第379号令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移交给业委会。
  孙律师表示,目前一些开发商可能由于规划、工程造价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想尽办法将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业委会用房 “缩水”建造,致使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只能在门卫室办公,有的业委会办公室被安排在临时建筑中甚至是地下室。这些做法都是违规的,嘉骏花苑只是其中一例。
  那么业委会和物业管理用房多大才合适?孙律师说,按照相关规定,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整个小区内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小区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业委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而且,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这样,就保证不会出现 “临时办公室”的尴尬情况了。
作者:□实习生 管文飞

 

本案代理律师赵建高将对案件结果等继续提供资料。

房产法律咨询:13817580562

www.fangchan188.com

责任编辑:房产律师

赵建高律师 专业房地产律师,十年从业经验。擅长处理重大房产疑难案件,业务涉及建筑工程、房产开发、地产项目转让及投融资、地产招投标、房产买卖、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诉讼仲裁和非诉业务。法律 咨询:13817580562 免费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住宅区内车辆丢失 物业公...
· 天台建卫生间楼下住户“...
· 地下车位买卖存在四大陷阱
· 地下车库谁说了算?
· 业主私搭违章建筑 开发商...

推荐文章

更多

· 住宅区内车辆丢失 物业公...
· 天台建卫生间楼下住户“...
· 地下车位买卖存在四大陷阱
· 地下车库谁说了算?
· 业主私搭违章建筑 开发商...

热点文章

更多

· 住宅区内车辆丢失 物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