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房地产开发商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2008-11-19 18:56:13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商经政府批准开发用地, 需征购李某住宅及商用房。双方经协商达成征购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约定由开发商就地给李某安置住宅及40平米的商用铺面一间。在楼房竣工后,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商在李某原址建 ...
某房地产开发商经政府批准开发用地, 需征购李某住宅及商用房。双方经协商达成征购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约定由开发商就地给李某安置住宅及40平米的商用铺面一间。在楼房竣工后,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商在李某原址建成的商品房商用铺面全部出售给他人,而将李某的铺面安置在背街死巷另一幢楼,根本无法经营,李某对此不满,拒不接受,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协议约定就地安置。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拆迁人,在与李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未明确营业铺面的具体位置,对造成纠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在李某房屋原址重建的商用门面占为己有出售获利,而将李某的铺面安置在背街死巷,致其无法经营,明显有悖公平的原则。 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在李某原址所建新楼中补偿李某40平米商业铺面。 (摘编自:法意网)
责任编辑:房产律师
赵建高律师 专业房地产律师,十年从业经验。擅长处理重大房产疑难案件,业务涉及建筑工程、房产开发、地产项目转让及投融资、地产招投标、房产买卖、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诉讼仲裁和非诉业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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